【違規僭建】涉不遵從清拆令拆僭建物 2名業主被判囚14天 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02 17:35

最後更新: 2021/12/02 17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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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名共同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緩刑監禁。(資料圖片)

屋宇署今日(2日)表示,2名共同業主不遵從清拆令,上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天,緩刑24個月。

有關命令涉及一個位於九龍城必嘉街一幢商住大廈的天台搭建物,面積約38平方米。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,屋宇署遂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第24(1)條向該2名業主發出清拆令,但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,故於2015年遭屋宇署提出檢控,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共約6000元。有關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,該2名業主於上月24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被判監禁。
   
屋宇署稱,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,導致嚴重後果,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。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,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,包括提出檢控,以保障樓宇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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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